實驗室功能 & 儀器設備
實驗室功能:
提供校院內研究人員一可安全操作生物感染性材料之實驗區域,
並將Wild-Type Bacteria、Wild-Type Virus、Recombinant Virus等區分專屬空間進行。
實驗室設備:
1. 高速離心機。
2. 恆溫水浴槽。
3. 倒立顯微鏡。
4. 細胞培養箱。
5. Class II 之 A2或B2之生物安全櫃。
實驗室位置
第一教學大樓十二樓-N1204 ( Wild-Type Virus )
第一教學大樓十二樓-N1206 ( Wild-Type Bacteria )
國際學術研究大樓八樓-IR826 & IR827 ( Recombinant Virus )
申請流程 & 注意事項
申請流程:
檢附資料:
1. 實驗用載體(Vector)之詳細Map資料。
2. 計畫之中英文摘要。
4. 另曾申請使用之人員,再次申請時,須提供4學分之證明,往後每年亦須提供4學分之證明。
注意事項:
1. 計畫主持人與每一位實驗操作人員均須通過相關生物安全實驗課程訓練,並取得證書。
2. 實驗操作人員之門禁卡,請勿擅自借予他人使用,違者取消門禁權限。
5. 每年年底科技部計畫申請期間,12月1日至12月15日期間提出之申請案,僅以急件受理。
12月15日過後之申請案,皆核發「審查中證明」
使用收費標準
校內使用者: 繳費單下載
1. 急件審查:4000元/次
2. 一般件審查:2000元/次
3. 複審費:1000元/次
*育成中心進駐企業與校外使用者:暫不開放使用。
BSL-2實驗室管理使用審查辦法
【BSL-2實驗室管理使用申請審查辦法】
2020.06.24_研究發展處研究資源組第10次組內會議通過
2020.08.01_研究發展處研究資源組公告
2021.08.24_研究發展處研究資源組第10次組內會議通過
2021.08.27_研究發展處研究資源組公告
第1條 研究發展處研究資源組(以下簡稱本組)為加強「BSL-2實驗室」之管理與使用權之審查,提升實驗室運用及使用效率,
特設置「BSL-2實驗室管理使用申請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置主任委員一名,由本組組長兼任之,並置有細菌類門及病毒類門專業領域審查委員七至十五名,
執行秘書1名,由本組BSL-2實驗室管理技術人員兼任之。
第3條 本辦法之審查委員任務如下:
1. 督導及審核本組管理之BSL-2實驗室使用權之申請。
2.提供本組BSL-2實驗室之科學應用諮詢意見。
3.可訂定或修正本組BSL-2實驗室之操作規範及使用要點。
4.其他與BSL-2實驗室之相關事宜。
審查委員決議之事項,經陳請主任委員核定後辦理之。
第4條 本辦法之審查流程如下:
1. 實驗操作者與計畫主持人皆需遵守與參照「生物性實驗之管理與實驗室設置管理辦法」之相關規範。
2. 填寫審查申請資料【BSL-2實驗室申請資料】及檢附相關文件,以E-mail電子檔案送交「BSL-2實驗室執行秘書」初步審查。
3.指定2-3位專業領域委員審查,急件審查約7-14個工作天(4000元/件),一般件審查約14-30個工作天(2000元/件,
若審查後未通過則需請申請人修正後,再由原委員重新複審之(複審審查費1000元/件)。
4. 審查通過後由主任委員與審查委員簽發審查同意書。若複審查依不通過,申請人可議送主任委員召開會議討論之。
5. 送審案件審查後未繳費者,將取消下次送審資格,需完成繳費手續後方可受理。
【BSL-2實驗室使用申請】有效使用期限為一年,每年皆需重新提出審查。
第5條 使用場地設備應負責任如下:
1. 本實驗室不接受個人實驗器材放置與攜入。
2. 感染性生物材料/廢棄物使用後不得攜出實驗室,需完全滅菌包裝完整後方可攜出,廢棄物亦須交由環安室處置之,
違者停權1-6個月。
3. 若需從事他項實驗,感染性生物檢體需去活化、確認不具有感染力後,方可攜出,違者停權1-6個月。
4.使用完畢後,應將場地恢復原狀,並保持乾淨,如場地、設備遭到毀損或無清潔時,申請人需照價賠償與恢復原狀,
並依情節輕重停權1-6個月。
5. 於實驗室內禁止吸煙、飲食及從事與實驗無關之活動,如發生任何事故,申請使用單位應負擔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違者停權1-6個月。
6.有關廢棄物分類與廢氣汙水排放之傾倒,需遵守本校「實驗廢棄物清理辦法」規定,違者停權1-6個月。
7. 實驗操作人員之門禁卡,請勿擅自借予他人使用,違者取消門禁權限,違者停權1-6個月。
8.若遇緊急突發事件,依本校「校園安全災害通報」程序,通報各相關單位。
以上相關規範需遵守與參照「生物性實驗之管理與實驗室設置管理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6條 本辦法應經研究資源組會議通過,陳報研究發展處研發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